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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与条件

1. 一般规定

(1) 本公司所有交付、服务及报价均完全受本条款和条件约束,即使在谈判过程中未明确提及此点。本销售条款和条件适用于与企业、公法实体及政府专项基金签订的所有合同,也适用于所有未来的业务关系,即使未再次明确约定。
(2) 买方任何与本条款和条件相抵触的条款和条件,仅在我们已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其适用时方有效。
(3) 本《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不适用于2003年1月1日之前已存在的持续性义务形式的合同。在此日期之前,应适用我方原《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如需索取,我们将立即寄送。

2. 订单的接受与价格

(1) 我方销售人员无权作出超出书面合同内容的口头附带协议或承诺。未曾作出任何口头附带约定。
(2) 在我方发出书面订单确认之前,所有报价和价格均不具约束力。

3. 交货周期

(1) 除非已明确声明具有约束力,否则所列交货日期仅为预估,不具有约束力。
(2) 交货期最早自订单确认函发出之日起计算,但须以买方已提供所有必需文件、许可及批准,且已收到任何已商定的预付款为前提。 
(3) 若在交货期限届满之日,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或待交付货物已离开我方营业场所,则视为已遵守交货期限。
(4) 如发生交货延迟,买方可在设定合理宽限期后,待该宽限期届满且未见成效时,解除合同。 若我方无法履行合同,即使未设定宽限期,买方亦享有此项权利。若交货延迟持续超过一个月,则该延迟应视为无法履行合同。无论下文第5款有何规定,均不得提出损害赔偿(包括间接损害)索赔。费用退还亦适用相同规定。 
(5) 若已就人身伤亡或健康损害的免责或责任限制达成协议,且该免责或限制基于我方故意或过失违反义务,或基于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替代代理人故意或过失违反义务,则上文第4款规定的免责条款不适用。 此外,若其他损失或损害的免责或责任限制是基于我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义务,或基于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替代代理人之一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义务,则上述免责规定亦不适用。 如果我们违反了重要的合同义务或“核心义务”,则不排除责任,但责任仅限于合同中典型的、可预见的损失或损害。上述规定应类推适用于费用的报销。 
(6) 若商人(在商业登记册中注册的企业)之间约定的是固定期限购买,则上述第4款和第5款规定的责任限制不适用。
(7) 若发生不可预见的、超出我们控制范围且我们无法在具体情况下通过采取合理谨慎措施加以预防的障碍——无论该障碍发生在我们自身还是供应商处——例如不可抗力(如战争和自然灾害)、关键原材料交付延误等, ——我们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或将交货期延长至障碍持续的时间。若我们或我们的供应商发生罢工或停工,我们亦享有同等权利。我们将立即将此类情况通知买方。
(8) 只要不影响所交付货物的使用,允许分批交货。

4. 风险转移——包装

(1) 若履行地为买方的住所地,风险自货物交付给买方时起转移至买方。若货物需寄送给买方,则履行地为卖方的营业地点,风险自货物交付给负责运输的人员时起转移至买方。 若履行地为卖方的营业场所,风险自货物离开工厂场地时转移给买方。交货费用由买方承担。
(2) 若买方有此要求,我方将为该批货物投保运输险。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3) 容器和木箱仍归我方所有。 集装箱应在卸货后以到付方式退还给我们。木箱将开具发票。在木箱以可重复使用的状态退回后,我们将按发票金额的三分之二向买方退款。纸箱将按成本价收费且不予回收。

5. 付款条款

(1) 除非订单确认书(或发票)中另有说明,货款必须在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十天内全额支付,不得扣除任何费用。如分批交付,每批货均可单独开具发票。 
(2) 若买方拖欠付款,我方有权按高于基准利率8%的利率收取滞纳金。我方可随时证明因拖欠付款造成的更高损失,并就此向买方收取费用。
(3) 未遵守付款条款、拖欠付款,或任何可能降低买方信用状况的情况,均将导致我方所有债权立即到期。 
(4) 我方无义务接受汇票或支票。基于支票和汇票记入我方账户的款项,始终以该票据获得兑付为前提(即,接受该票据旨在收款,而非清偿债务)。其价值日应为票据上所列金额可由我方支配之日。 转账贴现费、印花税以及银行手续费或收款费均由买方承担。
(5) 对于违约情况,我们保留行使其他合同或法定权利的权利。

6. 所有权保留

(1) 在买方结清业务关系中所有当前及未来的债权之前,我们对所有已交付的货物(交付物品)保留所有权。
(2) 若买方违反合同,特别是发生付款违约时,我们有权收回已交付的货物。买方特此同意我们在上述情况下收回货物。 只有在明确声明的情况下,收回货物才应被视为撤销合同。我们因收回货物而产生的任何费用(特别是运输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3) 买方应妥善保管已交付货物。特别是,买方应自费为货物投保足够的火灾、水灾和盗窃保险,保险金额应尽可能达到其重置价值。 如需进行维护和检修,买方必须及时自行承担费用完成相关工作。
(4) 买方不得对已交付货物或任何替代性债权进行扣押、以担保方式转让所有权或进行让与。如发生扣押或其他第三方干预,买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方。
(5) 买方有权在正常经营范围内出售已交付货物、对其进行加工或将其与其他货物混合。买方特此将其因销售、加工、混合以及基于其他法律依据(特别是保险单项下的索赔或基于侵权行为的索赔)产生的所有债权,在与我方约定的金额范围内(相当于发票总额,含增值税)转让给我方。 即使在债权转让后,买方仍有权收取此类债权,同时我们自行收取债权的权利不受影响。但是,只要买方履行其付款义务、未逾期、未申请破产程序且未停止付款,我们将不自行收取该债权。 但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买方应根据我们的要求,向我们披露已转让的债权及债务人的姓名,提供所有必要信息,移交所有相关文件,并通知债务人(第三方)该转让事宜。如果买方违反合同,
我们可撤销其催收授权。 此外,我们有权禁止买方对已交付货物进行任何进一步的销售、加工或混合。
(6)所有权保留亦延伸至通过加工、混合或将我们的货物与其他货物结合而产生的产品,即按此类新产品的全部价值计算。此类活动系代表我们进行,因此我们被视为该产品的制造商。 如果将货物与仍属于第三方且其所有权仍然存在的货物进行加工、混合或组合,我们将按该等货物的客观价值比例获得其中相应份额的所有权。
(7) 应买方要求,如果我们担保的变现价值超过尚未清偿的债权30%以上,我们将释放应归我们所有的担保物。 

7. 交付货物存在瑕疵

对于交付中的瑕疵,在买方已按照《德国商法典》(HGB)第377条的规定妥善履行检查和提出异议义务的前提下,我方承担如下责任:
(1) 若所购货物存在瑕疵,我方有权自行选择修复该瑕疵或交付无瑕疵货物(补救)。 前提是相关缺陷并非仅属轻微。若上述一种或两种补救方式均无法实施或成本过高,则我们有权拒绝提供补救。此外,只要买方未就我们交付的无瑕疵部分履行对我们的付款义务,我们即可拒绝提供补救。
(2) 若根据第1款规定的补救措施无法实施或未能成功,买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选择降低购买价款或解除合同。
此规定特别适用于补救措施因过失而延迟或被拒绝的情况,以及该补救措施第二次仍未成功的情形。
除非下文(第3款)另有规定,买方不得提出其他索赔,无论其法律依据为何(特别是基于违反主要或从属合同义务、费用退还(《德国民法典》第439条第2款规定的费用除外)、非法行为以及任何其他侵权责任的索赔)。 此规定特别适用于基于购买标的物本身以外发生的损害所提出的索赔,以及基于利润损失提出的索赔。它还包括不源于所购货物本身缺陷的索赔。
(3) 上述第2款规定的免责条款不适用于因我们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故意或过失违反义务而导致的人身伤亡或健康损害,且双方已就该等损害达成免责或责任限制协议的情况。 此外,若因我方或我方法定代表人、替代代理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义务而造成损害,且已就该损害达成责任免除或限制协议,上述免责条款亦不适用。若我方因过错违反了合同的实质性义务或“核心义务”,责任虽不免除,但仅限于此类合同中典型的、可预见的损害或伤害。 否则,根据第2款的规定,责任予以排除。此外,根据《产品责任法》(Produkthaftungsgesetz),若所交付货物存在缺陷,且因私人使用商品的缺陷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责任不予排除。 若已作出保证,或已保证某项特性,且我们的责任系由属于该保证范围内的缺陷所引起,则免责条款亦不适用。上述规定类推适用于费用的退还。
(4) 因向制造商追索而产生的索赔不受本节影响。 

8. 附带义务的责任

如果因我方过失导致客户无法将交付物品用于合同规定的用途,或者因未遵守合同签订前或签订后提出的建议或指导而导致履行瑕疵造成损害,则在排除买方进一步索赔的前提下,第7条和第9条的规定类推适用。

9. 客户的撤销权及其他责任

(1) 以下规定适用于瑕疵责任以外的违约情形,且无意排除或限制法定解除合同的权利。
(2) 若根据本条款及条件,我方依据法定规定对因过失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则我方的责任应受限制。仅在违反合同基本义务或“核心义务”时,才构成责任。此类责任仅限于合同典型且可预见的损害。 若因过失导致生命、身体及健康受到损害,则此限制不适用。此外,若损害系由我方、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替代行为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此限制亦不适用。同样,若已作出保证,且违反该保证所涵盖的义务导致此类责任产生,则责任亦不受此限制。 

10. 履行地、管辖地、适用法律

(1) 履行地为斯图加特。
(2) 管辖地为斯图加特。我们有权在其他合法管辖地对买方提起诉讼。
(3)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索赔和权利均受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管辖。明确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

11. 其他

(1) 买方无权将其未被我方承认、尚未到期或未经最终法院判决确认的索赔,与我方对其提出的索赔进行抵销。
(2) 若特定条款或其部分无效或失效,其余条款仍应完全有效。 

12. OCTANORM-DOPPELFORM

OCTANORM-DOPPELFORM结构仅可由与我方签订合同的授权人员进行制造、组装和拆卸。每项结构均须进行静力学计算和静力学测试。若结构在未进行必要的静力学计算和测试的情况下建造,或由未经授权的人员进行组装和拆卸,我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